积极推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,是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的一项工作。2月17日,遵照省领导的批示精神,由省住建厅牵头,组织召开了关于推动公共租赁房可持续发展座谈会,出席会议的有省国土厅、财政厅、省政府研究中心等部门,广东省地产商会作为唯一的行业组织参加了该座谈会。
公共租赁住房建设,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,解决中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,是推动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,调整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的必然要求。公共租赁住房产业可持续发展,关键在于两个方面,一个是土地问题,一个是资金问题,广东省地产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黄朝辉在座谈会上提出了几点建议:
一、推动公共租赁房可持续发展要抓紧核心问题
当前,我国地方城市政府普遍存在“土地财政”的思维与做法,藉“8.31”土地大限,一味简单采取单一土地竞拍办法,不断抬高地价,助推了房价,与此同时,轻视了开展公共租赁房建设,即使有开展,也仅仅占很少比重,导致整个保障性住房体系严重滞后。加大加快公租房建设,事不宜迟,迫在眉睫,其关键要解决两大问题:一是土地有效供应问题,必须加大公租房用地供应,并将公共租赁房用地界定为非经营性用地,按年征收土地出让金,降低公共租赁房建设成本,这需要政府下决心。二是加快房地产金融创新步伐,拓宽公共租赁房建设融资渠道。早在两年前,我会与中山大学组织的房地产和金融专家学者,开展了房地产金融创新课题研究,并向省政府呈报了“关于推进我省房地产金融创新的建议”的报告,报告中提出几项创新思路,其中,有一项十分有创意,即建议参照证券投资基金办法,筹组房地产公募投资基金,遗憾的是,报告至今未取得实质性推进。在2009年承接的省政府课题研究报告《广东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对策研究》中,我们又提到了要加快房地产金融创新步伐,积极推进房地产信托基金(reit’s)和私募基金(pe)等多元化房地产融资方式,这是一项重大举措,既可广开地产企业融资渠道,降低商业银行金融风险,又有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,更重要的是为地方政府筹措更多资金,减轻地方财政压力,加大加快公租房建设。
可喜的是去年底省府办公厅粤府办〔2010〕65号文《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》中强调从八个方面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房建设资金,第一次提到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,这是一大进步,与我会两年前提出的建议不谋而合。
二、推动立法工作,建立完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
为了确保提供的公共租赁房能够真正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,必须建立严格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,包括完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,严惩作假“谋房”和作假“赖房”,严惩政府工作人员以权谋房,真正把公共租赁房落实到中低收入家庭。在这个问题上,可以参考香港政府的成功做法。
三、积极探讨公共租赁房的新型运营模式
公共租赁房产权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,绝对禁止转让或无产权模式不利于公共租赁房的可持续发展,因此积极寻求公共租赁房新型运营模式非常重要。公共租赁房只租不售,投资回报率低,回收期很长,缺乏吸引力,仅依靠地方政府的力量建设公共租赁房远远不够。为了吸引民营房企参与建设公共租赁房,可以考虑采取产权由开发商和政府共同拥有的方式,且规定5年内不得转让,5年之后若需转让,政府有优先回购权。若政府放弃回购权而对外转让,其所得扣除其原房价增值部分,应由双方按合同约定比例分成(至于分配比例,可6:4或者5:5分成,有待具体研究)等模式,关于公共租赁房运营模式的创新研究还要进一步推进,以切实解决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,保证公共租赁房的可持续发展。
总之,建议政府在制定推动公共租赁住房产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时,起点要高,措施要全,统揽全局,精心设计,积极推进,作出成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