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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会员企业:
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规定》),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现将该《规定》转发给你们,请各会员企业自觉按照该《规定》执行,我会将开通投诉热线,以便促进生产安全,推进行业劳资和谐关系。
联 系 人:陈小姐
投诉热线:020-83383968
广东省地产商会
二ο一二年五月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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