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省地产商会行规行约
(2008年6月6日)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,保护本行业及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,维护消费者利益,特制订本行规行约。
第二条 本行规行约目的在于建立行业和企业自律机制、规范行业和企业生产经营行为,提高行业整体素质、树立行业良好形象。
第二章 行业道德
第三条 提倡文明生产、文明经商、优质服务、坚持执行行业生产、经营、服务有关规则,自觉规划企业行为。
第四条 提倡尊重人才、培养人才、爱护人才,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。
第五条 提倡严格管理、强化基础工作,建立和健全企业规章制度。
第六条 提倡行业内部的协调、自律和行业间的协作,促进行业企业合作共赢,发挥行业整体优势。
第七条 提倡尊纪守法、廉洁奉公、讲究信誉、自尊自律,增强法制意识,依法生产经营,树立行业和企业新形象。
第八条 遵循公开、公平、诚实信用和正当竞争的原则,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,自觉维护房地产业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。
第三章 行业管理
第九条 根据国家及广东省政府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,开展行业调查,结合行业实际提出本行业政策建议,供政府有关部门决策参考,促进行业布局合理化,发展有序化。
第十条 在财税部门指导下,对本行业企业的依法纳税及公平税负进行监督。
第十一条 组建信息网络,及时传递给会员企业,供企业经营决策参考。
第十二条 开展海内外的经济交流,举办与本行业相关的展览会、展销会、博览会等活动,为会员企业提供优质服务。
第十三条 协助政府部门做好职能转移,认真完成政府部门委托、授权给本会的行业管理相应职能。
第四章 规范管理
第十四条 为促进本行规行约的贯彻执行,定期对全行业开展评比活动,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给予表彰奖励,并在行业内外进行宣传,扩大影响。
第十五条 对有违反行规行约行为的单位,由商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、协调、理事会决定处理意见。
第六章 附则
第十六条 本行规行约解释仅属广东省地产商会。本行规行约有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,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。
广东省地产商会
二oo八年六月六日